鵝逛大馬路「被控追咬嚇人」!法官「裁定結果」出爐:形象呆萌無罪!

鵝主也供稱,顏女是騎機車經過,鵝應追不上機車的速度,為何會被鵝咬到?最後警方未能提出積極證據證明鵝主有何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之行為,不足以證明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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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法界人士則指出,鵝主讓飼養之鵝放任在馬路上行走,卻未派人看管,防範危險,雖然法官認為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之「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要件,但若被提告,仍可能須承擔相關民事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責任,若致人死傷,更須負刑事責任。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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