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逛大馬路「被控追咬嚇人」!法官「裁定結果」出爐:形象呆萌無罪!

大家有看過因為「鵝」惹出的官司嗎?!台東一位顏姓女子聲稱騎機車被鵝追咬,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將簡姓鵝主移送台東地院裁罰,而最近判決結果出爐,也讓網友們都笑了,現在就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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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警方以縱容飼養之鵝在道路上遊蕩為由移送鵝主,而且鵝隻攻擊顏姓女子,使其受到驚嚇,認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之規定報請裁處。若成立,鵝主會被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顏姓女子在警詢中指述,簡姓鵝主將鵝養在家門前,未把籠子關起來,讓鵝群在路上亂跑,害牠行經該處遭放養的鵝咬傷、受到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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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鵝雖有巡邏、維護自己生活領域之習性,但其行動速度不快,攻擊前多會先向前伸長脖子朝人靠近,再張口咬人,不會突然有攻擊或嚇人舉動。而且鵝具有討喜外表、形象也呆萌,不至於讓人感到驚嚇。

鵝主也供稱,顏女是騎機車經過,鵝應追不上機車的速度,為何會被鵝咬到?最後警方未能提出積極證據證明鵝主有何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之行為,不足以證明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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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法界人士則指出,鵝主讓飼養之鵝放任在馬路上行走,卻未派人看管,防範危險,雖然法官認為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之「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要件,但若被提告,仍可能須承擔相關民事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責任,若致人死傷,更須負刑事責任。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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